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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另外,未进行职业卫生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的,无法完成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再则,煤矿未进行职业卫生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的,在进行标准化验收时,有相应的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