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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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258757868@qq.com
公司网址:www.nmghsa.com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兵工东路5号)
为确保我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证技术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特作如下自我声明:
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立场。在各项质量活动中严格按公司《质量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工作,对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全过程、全要素控制,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技术资质,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向社会出具公证、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结果。对出具的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超出资质范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不转让、租借资质证书,不使用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
三、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证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
四、保证从事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相关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能力要求。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服务成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对记录、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具有可溯性,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六、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
七、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